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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

2012年05月21日 16:42 来源于 财新网
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实行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两级审批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国土资源部5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权限、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以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协议出让。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的,只有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等情况,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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