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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不起诉中燃前董事总经理刘明辉

2012年07月26日 08:26 来源于 财新网
该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声明称,由于所控刘明辉及中燃前执行总裁黄勇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此前因高管被捕引发的中燃股权争夺战,并购前景仍扑朔迷离
资料图:中国燃气前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刘明辉。 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戴甜)中国燃气7月25日公告表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3日决定,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公司前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及公司前执行总裁黄勇。

  公告披露,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声明由于所指控侵占公司或附属公司有关孝感市项目资产之事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已决定不会起诉刘明辉或黄勇。

  案件起源于2010年12月17日,时任中燃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的刘明辉和时任执行总裁的黄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深圳公安带走。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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