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静)中国远洋(601919.SH)于10月24日晚间公告称,曾于一年前审议通过的《中国远洋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中国远洋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之预案》(下称预案),将在2012年11月12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重新审议。中国远洋表示,此次直接债券融资,是为了满足中国远洋在未来营运中的各项资金需求。
该《预案》是在2011年10月12日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中国远洋表示,该决议有效期已于2012年10月12日到期。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公司将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