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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专家:海航才是真正补偿义务人

2013年09月17日 20:37 来源于 财新网
船上乘客并没有被限制下船或限制离境。乘客只是因为没有了交通工具而不能按计划旅行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珏)就“海娜号”被扣押事件,今天(9月17日)下午,财新记者采访了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讲师郑睿博士。他表示“扣人”之说并不成立,并且,“沙钢在法律上没有补偿乘客的义务,海航才是真正的补偿义务人”。

  海娜号事件发生以来,沙钢船务总经理张洁曾称:“沙钢船务要求扣押的是海航的邮轮不是游客,海航旗下的航空和船务公司,完全可以妥善处理游客被滞留的问题。”很多网友表示,沙钢为了解决公司间的经济纠纷连累乘客滞留的行为实属不该。网友“@航海衣羊”认为,“无论沙钢多有道理,他们的扣船行为已经上升为扣人质的行为!剥夺了旅客的最基本的自由权!无论组织还是个人擅自扣人就是非法拘禁。”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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