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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名义下的重重障碍

2014年01月02日 17:47 来源于 财新网
说到底,非公经济成分进入油气领域的争论最终会涉及以下三个深层次问题。第一,油气领域要不要抛弃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第二,是要搞市场制度配置资源、全民从中受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搞霸占公共资源、行政垄断市场的权贵资本主义?第三,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要靠公平竞争取得,还是靠行政歧视获得?

  王炜瀚/文

  2012年两会之后,国家发改委要求各部委在上半年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以落实温家宝总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说,目前所有的进展都显示事态趋好的迹象。但是,已经出台的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都很难产生实质利好预期。不乐观的情绪在普遍蔓延,这绝非学者们不闻窗外事的无动于衷,也不是企业家历经沧海桑田后的百毒不侵。

  如果非公经济组织遭遇的“玻璃门”可以仅仅被解读为所有制歧视导致的市场准入障碍,那么,通过颁布实施细则消除准入限制,问题就可以随之解决。不过,常识和感受让我们难以乐观。

责任编辑:赵剑飞 | 版面编辑:邬幸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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