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4个省(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通知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