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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提速 试点新增四省区

2015年04月16日 07:38 来源于 财新网
试点的四个省区各具特征:安徽和湖北是华东和华中电网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省级电网公司;云南是水电外送大省,宁夏是火电远距离外送省份。发改委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4个省(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通知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王晓冰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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