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财新记者近日获悉,发改委近期将出台《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在10月29日组织了各家发电企业进行讨论。在《通知》的讨论稿中,提出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讨论稿中的电价调整方案为:2016年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在I类资源区的项目将从现行的0.9元/千瓦时下调至0.8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5.6%;II类资源区将从现行的0.95元/千瓦时下调至0.92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3%。此后在2017年到2020年逐年递减,每年递减幅度为0.0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