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范若虹)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12月11日)宣布了2015年5月份以来对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对未落实环保排放的发电企业实施经济制裁,总额为6.35亿元。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监管办法》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执行新的环保电价加价政策。
该《监管办法》同时明确了惩罚措施,即当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