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黎慧玲)苏州是2015年二线城市房价上涨中的“黑马”,苏州市政府决定出手干预房价,对开发商设置了一年内12%的涨幅限度。
3月18日,苏州发布了稳定房价的新政。这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包括十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苏十条”),其中,“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一项引来关注。
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具体指导方法为: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新建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