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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原副总刘春宁受审 被控供职腾讯时受贿

2016年04月23日 21:37 来源于 财新网
检方指控刘春宁供职腾讯期间在购买电视剧版权时收受好处费,刘春宁作无罪辩护
2015年6月18日,上海,第18届上海电影节,刘春宁在向上影业+娱乐宝战略合作发布会上演讲。吴志钊/CFP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腾讯(00700.HK)在线视频部原总经理刘春宁被控受贿一案,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刘春宁涉嫌在购买电视剧版权时收受回扣和好处费,涉嫌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春宁当庭作无罪辩护,称自己遭受“诬告陷害”。

  今年40岁的刘春宁2003年加入腾讯,至2013年跳槽至阿里巴巴时刚好十年。2015年6月,时任阿里巴巴副总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的刘春宁被警方带走,起因是涉嫌在供职腾讯期间受贿。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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