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琼慧)跨境进口零售新税政策迎来超过行业的预期的一年缓冲期。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此前财新记者了解到,业界期待缓冲期为“三个月到六个月”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并指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