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妍)自今年4月,山东疫苗案之后,新政规定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的二类疫苗经营权。由于产业调整滞后,多地出现二类疫苗断货告急现象。6月14日,国家食药总局最新表态,给与新政设立了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期8个月的过渡期,给二类疫苗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缓冲空间,以调整供应链管理。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过渡期疫苗购销过程中,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进行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