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辛夷)滴滴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已经过去半月有余,然而对于此举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申报要求始终没有定论。
8月17日,中国商务部针对此事再次做出回应。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后告诉财新记者,商务部至今仍未收到滴滴与优步的申请。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者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