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珠海楼市限价细则出台 价格增幅不得超3%

2016年10月25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继10月6日明确房地产市场施行“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后,珠海再度明确“限价”政策

  【财新网】(记者 王婧 吴红毓然)珠海于10月25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限价”政策:新建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价格增幅不得高于参考基准价格的3%。需要调整价格的,重新备案的间隔期应在6个月以上。

  所谓参考基准价格,分为三类:一是该项目在本次备案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二是报备项目所在区域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选取3-5个在售项目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三是报备项目所在区域内(有设立不动产登记分机构的区域)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丽琨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