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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2016年11月15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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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最新通知显示过渡期从原来的2017年4月8日延长至年底,行业认为“有了更多的回旋余地,但并未完全达到预期”

  【财新网】(见习记者 陈梦凡)11月15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将跨境进口电商新监管政策的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此前在5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了一年的过渡期。此次调整后,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又争取到了7个月的发展时间。

  过渡期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将继续按照“4.8新政”发布前的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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