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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只租不售”

2017年04月14日 20: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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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2016年“9·30”调控以来,北京市在土拍过程中引入了竞自持规则。针对拿地企业可能出现的变相销售行为,北京市政府14日颁布文件,围堵漏洞。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张欣)2016年“9·30”调控以来,北京市在土拍过程中引入了竞自持规则。针对拿地企业可能出现的变相销售行为,北京市政府14日颁布文件,围堵漏洞。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 《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企业自持商品的房持有年限为70年,这些商品房“只租不售”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同意后转让。并且转让后仍然“只租不售”。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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