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一份2017年5月到期的4.1亿元乐视“可转债”产品,在要求赎回的时候,LP(基金出资人)发现GP(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方乐视公司签订的只是一份无实质担保的借款合同。
8月1日,上海乐昱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昱创投”)的LP将向法院提交诉状,欲将该基金的GP上海海通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世”)诉上法庭,称其欺诈,涉嫌虚假宣传、投后管理和风控失责等问题,损害投资人利益。
据财新记者多方了解,双方原本声称的针对乐视移动指定投资的可转债产品并不存在,乐昱基金投资的标的实质上是一个规避监管的私募擦边球产品,捆绑了“承诺转股协议书”,“高息借款合同”,“贾跃亭和乐视移动担保书”的场外协议产品,并不具备合规金融产品的地位和相应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