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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镕因行贿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5年

2017年08月25日 22: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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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李在镕涉嫌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5项罪名。法院认定检方指控成立,三星方面将上诉
8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因行贿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孙文婧)因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亲信门”事件而备受关注的三星集团“太子”李在镕行贿案再起波澜。据韩联社消息,8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因行贿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检方请求的量刑为12年。

  李在镕被视为韩国前总统朴槿惠与三星之间内幕交易的核心人物。检方指控李在镕共5项罪名: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行贿是这5项罪名的核心,其中包括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闺蜜干政”主角崔顺实行贿的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6亿元)。

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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