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侯雯)北京“3·17”楼市新政出台后,购房门槛提高,引发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月19日,北京高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份指导文件,指导审判机构应如何处理此类诉讼。北京高院提出:“3·17”新政导致合同无法实施,属于非双方当事人原因的,双方有权解除合约。合同解除后,卖房人应退还房款或定金。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祭出“3·17”新政这面大旗,诉讼双方就一定能达到目的。在这份《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3·17新政”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纪要》)中,北京高院特别提出,房屋交易通过网签的,原则上视为不受新政影响。若当事人要想获得法院支持,诉讼中须有证据证明合同履约出现了政策障碍,法院还要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