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针对去年冬季北方部分地区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暴露出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关键问题,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4月26日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了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
这项名为《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政策核心要点,是要求供气企业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本地区日均3天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需在2020年前达成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