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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文严禁“阴阳合同” 违法影视公司纳入黑名单

2018年07月13日 18:54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公司及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按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中宣部等部门强调治理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半月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出手。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石睿)中宣部等部门强调治理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半月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出手。7月13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通知》要求,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影视行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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