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中铝香港原总裁获刑
财新网4月19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铝香港”)两名高管的判决。判决书显示:中铝香港原总裁李海明、原财务总监吴清,未经上级公司审批、未充分考察项目风险,擅自为一外资公司开具备用信用证,最终致使中铝香港损失约33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51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李海明、吴清被认定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中铝香港隶属于中国最大的央企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铝集团)。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中铝香港为中铝集团的二级子公司,为了风险控制,财务人员由上级单位进行任命,以防止同级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串通”。他表示“企业机制是完善的,主要人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