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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实控人庞庆华遭上交所谴责 三年内不宜担任董监高

2019年05月21日 16: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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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及庞庆华此前申请免除或减轻处分,提出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若再处分恐雪上加霜
资料图:庞庆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刘雨锟)上交所对庞大集团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其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予以公开谴责,并称庞庆华在三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月2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庞大集团,601258.SH)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信息。

  庞大集团2018年报显示,庞庆华目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除庞庆华外,上交所此次还对庞大集团副总经理、时任董秘做出处分。

  该纪律处分是庞大集团信披违规事件的后续。2018年7月20日,证监会发言人通报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况,包括遗漏披露庞庆华通过收益互换进行的融资安排,未披露庞大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其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

责任编辑:安丽敏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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