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原瑞阳)社区团购“低价倾销”和“价格欺诈”屡禁不止。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认为,十荟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例如,十荟团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4月7日销售“蓝天三晶加碘精制食用盐 500g”,进货成本0.57元,销售价格0.1元,当日销售11万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不得低价倾销的规定,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