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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医美广告将被打击 “医美体验官”“专家推荐”等软广违规

2021年08月27日 22: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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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推荐官”、“体验官”应当被认定为医美广告代言人,属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十项重点打击情形也包括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的对比、证明,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美做推荐、证明。其中,医美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美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孙嫣然)医美行业接连迎来监管,市监总局提出重点打击十项医美广告情形。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研究起草,再次强调医美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美广告;发布医美广告必须依法取得或者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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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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