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施行五年多的《网络安全法》迎来首次修订。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拟调整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新增网络信息安全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鉴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拟将原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向财新指出,《网络安全法》这次的修改主要涉及第六章的“法律责任”部分,具体表现为大幅提升到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同等强度的罚款,对企业的罚款从最高1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收的5%;对个人的罚款,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