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矿业)5月4日发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财新网此前消息,紫金矿业3月17日曾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取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已经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15%调整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