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国资委网站27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负责。《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国资委网站27日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负责。《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