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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未收到滴滴与优步合并的申报

2016年08月17日 13:42 来源于 财新网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辛夷)滴滴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已经过去半月有余,然而对于此举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申报要求始终没有定论。

  8月17日,中国商务部针对此事再次做出回应。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后告诉财新记者,商务部至今仍未收到滴滴与优步的申请。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者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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