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欣)自“3.26”北京商办项目调控以来,对于商办项目的政策解读众说纷纭,大量业主恐慌要求退房。5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就“3.26”商办项目调控政策执行做出明确说明,提出以遏制商住房增量为调控重点,对于存量商住房不予追溯。
此次公告要点有三。其一,以3月26日为节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商办项目业主可保持现有设施。
其二,对于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业主可租可售,出租不限任何要求,但销售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如出售给个人,个人须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且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缴五年社保或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