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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 平台、主播如何税收合规?

文|财新 杜知航
发布于 2022年03月31日 13:26   更新于 2022年04月01日 10:05
直播企业和工作室须设置账簿,原则上须采用查账的征税,这意味着,主播们常用的“核定征收”的避税方式恐将难以行得通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须每半年向相关部门报送主播相关情况,明确对主播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图/财新 梁莹菲

  【财新网】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的经营责任再次细化,征税方式进一步明确。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须每半年向相关部门报送主播相关情况,明确对主播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须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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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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