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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新规:电网不再“包销” 衔接市场机制

文|财新 赵煊
2024年03月19日 20:38
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转变为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多市场成员协同消纳,市场化电量占比将不断提高
2024年2月25日,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湿地的风力发电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4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将发生变化,消纳更加市场化,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明确上述变化和执行日期。该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这一文件将取代当前正在执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旧版办法》),后者是由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已实施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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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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