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查两年多之后,中国联通原总经理、邮储银行原董事长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迎来一审判决。5月7日,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