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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原董事长李国华被判受贿、滥用职权 一审获刑16年

文|财新 覃敏
2024年05月07日 19:29
法院认为,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2024年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图:青岛中院公众号

  【财新网】被查两年多之后,中国联通原总经理、邮储银行原董事长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迎来一审判决。5月7日,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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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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