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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地方收储存量房产 详解3000亿元再贷款

文|财新 陈博
2024年06月13日 21:58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初始期限为1年,可展期四次。每次展期1年,展期期间利率不变,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五年。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
资料图:江苏南通,某施工中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房地产库存压力巨大,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于5月中下旬宣布启动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企收购存量房源,并打造成保障房。财新获悉,央行已于5月31日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指定的全国性银行下发正式文件,即《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5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央行副行长陶玲提到,央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企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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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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