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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要求影片赴境外参展先备案 提前20天报送材料

文|财新 关聪
2024年07月05日 07:22
此次通知意味着监管强调并不是拿到“龙标”就能去海外参加电影节(展),一定要走备案程序
资料图:山西太原,市民在影院观看电影。图:张云/中新社/视觉中国

  【财新网】7月4日晚间,国家电影局发布工作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支持国产影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显示,备案遵循属地原则,影片在立项的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电影局直接立项的影片,向国家电影局备案。备案主体应在电影节(展)举办20个工作日前报送备案材料,包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其中,备案申请涵盖电影节(展)名称中英文、时间、地点以及电影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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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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