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落马一年半后,央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被判处无期徒刑。
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东受贿案,对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