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表述引发市场关于会否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的讨论。国际评级机构惠誉于近日发布报告指出,中国征收房产税不具备实质性意义,其可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可持续的收入来源,但只能补充而无法替代过去大规模的土地出让收入。
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推进已开展多年。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首次释放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信号;2011年上海和重庆正式试点房产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