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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混罐运输”七家企业被罚 调查称尚未发现同类问题

文|财新 冯奕铭
2024年08月25日 22:13
联合调查组认定,司机负有直接责任,车主负有主要责任,7家涉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国务院食安办称,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图:财新 夏山歌(实习)

  【财新网】8月25日晚间,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通报披露了两辆涉事罐车的违法违规事实,冀E5476W于5月22日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卸货后又在5月24日从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5月27日到达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油品35.91吨。此外,通报称冀E5476W的实际车主高某群为掩盖问题,指使他人开具5月23日罐车清洗虚假票据(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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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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