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中央高层表态要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之后,一线城市的楼市调控进一步放松。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调整个人住房交易税收规定。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住房认定标准主要影响二手房交易税费。在此次取消之前,上海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交易分别按转让收入的1%、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持不满两年的二手房,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对个人自持两年及以上的二手房,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依然按5%标准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