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5亿辆,锂电池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高,监管部门把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体系提上日程。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废锂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在有产品销售的省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该地区废锂电池回收工作。12月18日,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上述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等,应在有产品使用或运营的省份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专岗,负责该地区废锂电池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