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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卫民: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 允许商业银行下设投资公司做股权投资

文|财新 覃敏
2024年12月26日 12:16
欧阳卫民认为,应该继续鼓励和发展真正的PE/VC,采用普通贷款再投资的做法必然导致投资项目或目标企业负重而行
欧阳卫民认为,不同类型的产业需要不同类型的融资模式。资料图:欧阳卫民。退:视觉中国

  【财新网】“我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下设投资公司,并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廉价资金做股权投资。采用普通贷款再投资的做法必然导致投资项目或目标企业负重而行。”12月26日,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原行长欧阳卫民在“产业领军企业研究成果发布暨案例交流会”上表示。

  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分业经营原则,未经允许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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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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