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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混罐运输”案引公愤 天津、河北已提起公诉

文|财新 冯奕铭
2025年02月13日 16:49
此前调查组认定,罐车司机负有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意味着案件中涉刑事责任方进入审判阶段
资料图:行驶中的油罐车(危化运输车)。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检察机关)指导天津、河北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主动向公安部、最高法形成会议纪要,目前两地均已提起公诉。”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在最高检厅长访谈活动中表示,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987人,其中涉药品犯罪案件5727人,涉食品犯罪案件7260人。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报道称,有运送非易燃易爆品的油罐车既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也运送大豆油等食用类油品,在换装货过程中存在不清洗油罐等问题,其运输的粮油存在被污染风险,舆论由此发酵,多家食用油生产企业被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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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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