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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支持预付式消费7天无理由退款 解决连锁“跑路”问题

文|财新 冯奕铭
2025年03月14日 16:43
解决“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图:最高人民法院

  【财新网】“3·15”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支持预付式消费七天无理由退款。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表示,《解释》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先交费、后服务”的经营模式,在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业态中十分常见。商家所得的预付款,应该被记为负债,而非收入。原因在于预付费是客户提前支付的款项,而企业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企业有义务履行在未来交付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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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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