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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一审被判死缓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文|财新 覃敏
2025年05月14日 18:58
法院认定,赵伟国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025年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出庭受审。图:人民日报

  【财新网】被提起公诉一年半之后,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案一审宣判。2025年5月14日下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认定赵伟国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赵伟国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赵伟国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4.7亿余元。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46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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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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