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促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不仅要规定责任和惩罚制度,还要设立正向的激励机制,打破观念障碍和技术瓶颈,并着力保护数据安全。”7月2日,在“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期间举行的“数据要素50人论坛”上,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教授江必新建议。
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种方式,其中,“共享”主要涉及政府部门,指的是政府内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业务的数据共享;“开发”指的是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则是将公共数据整理开发后 ,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