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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欧盟进口猪肉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将征收4.9%-19.8%反倾销税

文|财新 冯奕铭
2025年12月16日 16:41
在初步裁定发布后,部分欧盟公司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书,调查机关最终未接受公司价格承诺

  【财新网】12月16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商务部认定上述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具体而言,里泰拉肉类食品公司、丹麦皇冠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抽样公司,依据倾销幅度被征收4.9%—19.8%的反倾销税;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被征收9.8%的反倾销税;未配合调查的欧盟公司被征收19.8%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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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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