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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等五类液态食品运输监管框架形成 实行“准运制”“联单制”管理

文|财新 冯奕铭
2026年02月10日 01:20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资料图:江苏常州,运输食用油专用物流罐车行驶在高速公路。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2月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下称《目录》),将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范围。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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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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