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徐宪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徐宪平现年72岁(1954年10月生),湖南隆回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获中南大学工学硕士、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2003年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访问学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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