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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门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 碳纤维桨叶等纳入管制

文|财新 方祖望
2026年10月19日 20:48
中方反对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2026年10月1日,无人机给玉米地喷洒农药。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无人机出口管制范围有所调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将特定无刷电机、电子调速器和碳纤维桨叶纳入管制,同时提高无人机气雾剂布撒装置的容量门槛,放宽部分农业无人机的出口管制。新规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

  2024年11月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已将部分无人机及相关部件纳入管制。动力部件是此次新增管制的重点之一。根据新公告,无人机用无刷电机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出口须获得许可:额定电压大于等于48伏、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千瓦、额定功率密度大于等于3千瓦/千克、额定转速小于等于3000转/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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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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