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首个落地实施细则的三四线城市,湖北十堰为部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续建项目保留了“老规矩”,相关按揭贷款可按原政策执行。
10月21日,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宣布了各类项目的过渡安排。
《实施意见》将8月28日前的既有项目划分为存量、续建、在途和历史遗留等类别。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项目”,继续执行原有预售管理、资金监管、审批验收、个人信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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